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整改报告(8篇)

篇一: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整改报告

  

  太仓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要求

  坚持以领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领导领导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立足太仓资源禀赋特点,坚持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并重,坚持把稳定粮食安全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坚持稳面积、稳产量、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完成上级粮食生产面积、产量考核任务,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二、落实重点任务

  1.开展情况排摸。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和信息化技术、实地核查等手段,对耕地保有量、种植情况开展调查,全面摸排耕地非粮化行为的实际情况,摸排工作在2021年5月中旬之前完成。对摸排的耕地非粮化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区分耕地非粮化问题类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镇)

  2.实施动态监督。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健全市、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动态巡查力度,早发现、早制止;各区镇对目前在建以及计划实施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耕地非粮化问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镇)

  3.强化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组织提出的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粮食种植面积。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纳入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突出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逐级压实粮食安全责任,逐级分解细化粮食生产保障目标任务,落实到镇村、落实到地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镇)

  4.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严格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鱼、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程及规范,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促进一般耕地优先种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镇)

  5.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完成上级下达的两区划定任务,稳定水稻生产功能区和小麦生产功能区分别达到17.5万亩和8万亩以上,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种植面积,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吨粮田的高标准粮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镇)

  6.规范土地流转。进一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出租预审,严格把关工商资本资格条件和租赁用途,规范流转合同,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强调生产用途管控,落实

  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确保土地流转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损害农民权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镇)

  7.提升耕地质量。开展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强化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加强农田灌溉、排涝、生产道路、防护林网等基础设施管护利用。通过设立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集成示范多种培肥改土技术,辐射带动培肥改土技术推广应用。推行稻油等轮作模式,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地肥力,提升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有效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镇)

  8.完善粮食全产业链。引导粮油加工产业适应健康消费需求,开展粮油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开发绿色优质粮油产品,推动粮食加工由初级产品向高端产品、特色产品转变,不断提高粮食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推进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现代化建设,优化粮食物流(产业)体系布局,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技术。强化农业品牌建设,大力推动优质粮食工程,做优做强太仓大米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积极推进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深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镇)

  9.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发展土地入股、托管、统一服务等多种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加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经营能力,重点培育一批优势特色型、科技创新型、规模带动型和出口主导型的龙头企业。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围绕粮食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在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传统服务的基础上,拓展市场信息、绿色生产和粮食收获减损技术、物流加工、品牌营销等服务类型,支持粮食生产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镇)

  10.落实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完善落实生态补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补贴制度,落实夏秋两季收购中的价外补贴政策的宣传、申请和审核工作,对水稻、小麦实行价外补贴。探索完善优质食味稻补贴等政策,着力保护和调动各镇区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属地责任。各区镇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粮食生产稳定情况负总责。制定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工作沟通,扎实有序开展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各项工作。各镇(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的摸排整改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2021年5月中旬和10月底前,分别将阶段性推进情况和总体工作开展情况报太仓市政府,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落实部门责任。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市发改、财政、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本领域、本行业落实

  耕地保护责任,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重点宣传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对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宣传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好经验、好典型,营造有利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篇二: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整改报告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4.30?

  【字

  号】迪政发〔2021〕28号

  【施行日期】2021.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承包

  正文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省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云政府办函﹝2021﹞5号)要求,我州高度重视,各部门认真对照相关职能职责,以确保粮食安全工作为抓手,结合“大棚房”清理、“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及“两区划定”等工作,认真宣传各项耕地保护政策,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不断完善细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农业保险政策,积极开展粮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和农机新技术推广,不断引导农民提高种粮积极性,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和提高粮食仓储水平,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现将我州梳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扛实粮食安全责任。近年来,全州上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围绕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各项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管控、激励引导,分类施策、稳妥处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在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保护耕地、提高种粮积极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通过全州上下的共同努力,积极落实我州防止耕地“非粮化”各项工作,为确保我州粮食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全面加强耕地保护方面

  (一)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整治工作。根据云南省工作方案的指导思想,遵照遏制增量、消除存量、满足需求、积极稳妥、整治工作保密要求落实的工作原则。摸清了2013年以来全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建立全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2020年11月10日完成了全州的全面摸排工作,共摸排8430宗,面积9860.69亩,占用耕地6476.77亩、基本农田3277.83亩。其中住宅类7181宗,面积7466.91亩,共占用耕地4920.33亩、基本农田2582.15亩;公共管理服务类图斑624宗,面积922.74亩,共占用耕地596.15亩、基本农田372.88亩;产业类625宗,面积1471.04亩,共占用耕地960.3亩、基本农田322.8亩。

  (二)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执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占补平衡制度。2021年共挂钩耕地占补平衡项目4个,按照建设占用耕地的地类面积、质量等级落实对应的补充耕地项目和提质改造项目。涉及补充耕地面积70.0478公顷,其中补充水田规模16.3379公顷,补充粮食产能503500.95公斤。做到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水田面积不减少。同时积极与省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协调审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挂钩备案工作,确保项目尽快报批落地,充分利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挂钩核销项目,保障建设用地项目审查报批。

  (三)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根据目前我州耕地、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指标已无法满足我州近期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要求的实际现状,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我州于2021年2月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协调下,通过全省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向普洱市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其中耕地指标125.8282公顷,水田指标26.2291公顷,粮食产能826111.95公斤)。该部分指标已于2021年3月顺利由省厅划拨至我州占补平衡指标库内,极大缓解了项目建设与耕地占补平衡间的矛盾。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云南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细则(试行)》、《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数据库规范(试行)》、《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规〔2019〕30号)、《云南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等要求,省级下达给迪庆州“两区”划定任务指标为: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15万亩。其中水稻功能区任务指标5万亩,已完成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5.22万亩;小麦生产功能区任务指标10万亩,已完成划定小麦功能区面积10.20万亩。

  二、推进耕地质量提升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划,加强跟踪监测和工作调度,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云农建〔2019〕7号)要求,我州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是4.63万亩。各部门合力推动完成2019年建设任务共4.23万亩,完成计划的91.36%,全州共完成投资6549.86万元。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是4.64万亩,总投资为8811.59万元。截至目前,全州已全面完成项

  目建设,目前正在开展州级验收。2021年我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是4.77万亩(高效节水0.91万亩),其中香格里拉市1.39万亩(高效节水0.26万亩),德钦县1.88万亩(高效节水0.36万亩),维西县1.5万亩(高效节水0.29万亩)。截至目前,香格里拉市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批复;德钦县完成项目初步设计,计划4月中旬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查;维西县完成项目勘测设计,正在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

  截至目前,迪庆州共完成3个县(市)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和上图入库工作,共完成上图入库项目65个,项目区面积为253721.5518亩,高标准面积147332.9826亩。质量等级评估为“符合”的项目18个,面积为32475.8617亩,占高标准农田面积的22.04%,为“基本符合”的18个,面积为19696.7511亩,占高标准农田面积的13.37%;需要提质改造的项目为29个,面积为95160.3698亩,占高标准农田面积的64.59%。

  三、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方面

  迪庆州农作物种植面积89.5万亩,其中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64.2万亩,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72%,全州农作物种植以粮食生产为主,做到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迪庆州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农业发展专项、科技增粮、科技计划等项目,实施主要农作物高产创建活动和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基地建设,引进推广新品种,创新栽培技术,建立绿色有机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进一步调整优化粮食生产结构;充分利用迪庆特色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畜禽,在一般耕地实施粮饲转化和轮作制度,实现粮、饲作物区域布局的合理化和科学化;结合国家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国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平台,大力推进晚秋粮食生产,尤其是荞麦、燕麦、白云豆等小杂粮和小杂豆的种植面积,大力建设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引进推广鲜食玉米新品种,不断增加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增加了土地产出效益。

  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方面

  (一)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我州自2014年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以来,严格按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数据,将全州具备条件的15~25度和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重要水源地已实施完成退耕还林还草。目前全州符合退耕还林建设项目的地块越来越少,各县(市)在完成项目过程中,自愿退耕还林还草的农户越来越少,地块落实难度大,因此2020年起我州未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摸底调查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6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尽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初步疑似图斑核实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耕保〔2021〕180号)要求,为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有效解决划定不实、非法占用等问题,迪庆州正在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摸底调查工作。迪庆州下发图斑共计70688个。截至目前,三县(市)均已完成图斑核实工作,待汇总后按要求将梳理成果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

  五、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方面

  认真开展“景观公园、湖泊湿地等人造工程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等问题全面排查工作。共计排查出3个问题,占用耕地155.05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01.98亩。分别是:德钦县奔子栏镇玉杰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占用耕地面积0.17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17亩)。德钦县2019年石漠化治理项目(植树造林),经核实占用耕地面积为127.61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01.81亩)。香巴拉公园建设项目,经核实占用耕地27.27亩。

  六、强化科技增粮措施方面

  (一)强化科技增粮的创新供给。

  1.针对我州粮食产业发展中的科技问题,围绕粮食新品种选育、新品种产业化开发和粮食精深加工等领域,以项目为载体开展品种选育、栽培、品种改良、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研究,并通过集成技术的示范和辐射,带动粮食生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一步强化科技增粮的创新供给。每年通过发布《迪庆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征集州级农业领域有关粮食增产推广应用示范类的科技项目。

  2.近年来,通过实施中央、省及州级的主要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活动和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不断集成示范和推广适宜我州种植的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栽培技术,大力引进、筛选、示范推广新品种,探索、试验和推广新技术,不断在主推品种、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上下功夫,在着力提高主要粮食作物的平均单产上下功夫,努力稳定全州的粮食总产。

  3.大力推广适宜我州耕地特点的农机新机具、新技术,通过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等惠农政策的持续发力,我州农业机械总动力增长迅速,各类适宜山区、河谷区及高原坝区的农机发展较快。特别是近年来通过水稻、玉米全程机械化技术的示范推广,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面积不断扩大,玉米机收水平也逐年增加。由于机械化率的不断提高,大大降低了粮食生产成本,提高了种粮的比较效益,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也不断提高,对农村中缺乏青壮劳力的家庭尤为明显。

  (二)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2021年,计划开展科技培训39期3000人次,培训实用技术10项。培训内容包括粮食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生产技术推广,推进良种配套,推广精细播种、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杂交稻旱作等关键技术。通过培训,更新和提高种植户的观念以及种植水平,培养一批乡村实用科技人才,助推农村粮食产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正在组织征求全州实用技术培训需求。2021年,争取培育认定州级科技特派员35名。以上人员通过专家授课、现场指导、技术服务等方式,为粮食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科

  技支撑。目前,正在组织实施中。

  七、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方面

  (一)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不断提高粮食生产能力。2019年,我州耕地保有量为78.53万亩,达到省人民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2020年,我州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达64.16万亩,粮食产量为15.97万吨,完成了年度省级粮食生产考核量化目标任务,粮食生产能力不断提高。

  (二)落实地方储备,增强仓储能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安全。我州现有政策性粮食储备规模原粮合计12285.1吨(州级规模6356.5吨、县级规模5928.6吨),其中原粮储备9285吨,成品粮储备规模(米、面)2100吨,食用植物油300吨。达到国家规定粮食销区满足7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的要求。各级储备粮按期轮换,并落实利费、轮换差价等补贴资金,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完好、补贴到位,真正做到储得好、调得动、用得好、有效益。完成“危仓老库”、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等建设项目,有效提升了仓库功能,目前全州完好仓容57985吨,满足各级政策性粮油存储需求。

  (三)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2020年全州建成粮食应急供应网点37个,基本覆盖全州所有乡镇,确保发生突发事件等特殊时期的粮食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军供企业对部队供应做到保障供应、保证质量、供应及时、服务优质,部队满意率达100%;组织迪庆州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完成各级储备粮、商品粮和“放心粮油”、“学生粮”、新收获粮食等检验检测任务,全年完成检测208份,经检测合格率为100%,各类粮食及食用植物油符合国家检验标准,储存安全;完成三县(市)快检设备建设任务,州粮食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项目建设正在有序开展,粮食质量监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八、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方面

  (一)落实粮食扶持政策,确保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长。

  2020年,我州下达耕地保护资金4182万元,粮食风险基金规模达925万元,其中:省级配套450万元,地方配套粮食风险基金475万元(州级配套340万元、香格里拉市配套60万元、德钦县配套30万元、维西县配套45万元),州级粮食风险基金比上年多配套210万元,保障州级储备粮的储备、轮换资金需求。青稞种植推广经费20万元,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经费5万元,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经费10万元,粮油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经费20万元,粮油应急供应经费20万元,全面落实各项粮食补贴政策,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为我州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藏粮于技,积极开展粮食产后服务项目建设。为解决我州农牧民产后收粮、储粮、加工等一系列困难,积极开展粮食产后服务项目建设:一是投资564.4万元为农户配备了1.36万套实用、经济、安全的科学储粮小粮仓,每仓可储粮食1吨,使用年限不小于15年,能有效防止鼠害、虫咬及粮食发生霉变;二是投资1210万元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建设内容为大米及面粉加工厂设备技术改造,购置青稞精深加工设备、粮食烘干设备、出入库清理设备,青稞及“老黑谷”收购点建设,为农户提供粮食产后“代干燥”、“代清理”、“代储存”及“代加工”等服务,从而降低粮食产后损耗。

  九、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方面

  迪庆是内地进入东部涉藏地区的咽喉,粮食安全关系到地区稳定与各行各业的发展,确保粮食安全责任重大。2021年,我州将严格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致力于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科技增粮、保护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储备、增强粮食流通能力、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等领域的工作,进一步落实好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确保我州粮食安全。

  十、存在问题

  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依然不足。由于我州耕地中,山区、半山区的坡耕地占比面积较大,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和项目补助标准实施的难度较大,全州按照标准实施的亩均投资基本在3500元以上,由于我州财政配套能力有限,造成上图入库标准不足,需提质改造的面积较多。

  二是种粮比较效益低的问题突出。由于全州地理条件限制,粮食生产平均单产较低,引导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手段和办法单一,保“面积”、稳“产量”的压力较大。

  三是由于全州粮食主产区均位于金沙江、澜沧江“两江流域”河谷地区,农业绿色高质发展投入增加,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的压力巨大。

  四是全州除青稞、马铃薯有工商资本对种粮环节有投入外,粮食生产加工能力不足,很难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有效投入粮食生产和加工环节。

  五是对农业基层推广体系建设重视不足,新型农业、农机科技的示范推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是粮食收购、流通、仓储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篇三: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整改报告

  

  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非粮化

  审计底稿

  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人口的持续增长,农村耕地面积逐渐减少,土地资源面临严峻挑战。为了有效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农田质量,我国提出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旨在通过优化农田布局、改善灌排条件、提升耕地品质,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二、高标准农田的概念及要求

  1.高标准农田

  高标准农田是指在土地质量、农田水利设施、农田环境等方面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能够满足高效农业生产需求的农田。

  2.要求

  a.土地质量要求

  土地肥沃度高,土壤肥力充足,排水条件良好,适宜作物生长。

  b.农田水利设施要求

  建设完善的灌溉、排水、供水等设施,保证农田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c.农田环境要求

  优化农田布局,合理利用农田面积,保护农田生态环境。

  三、高标准农田的建设现状

  1.建设成绩

  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各地农田水利设施得到了大力加强和改善,农田生产能力和效益明显提高。

  2.存在问题

  尽管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农田管理不规范等。

  四、高标准农田的非农化非粮化处理

  1.非农化处理

  a.合理划定农田红线,保护耕地资源,严格控制农田面积转为非农用地。

  b.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非农化用地范围和用途,避免随意将农田转为非农用地。

  2.非粮化处理

  a.综合考虑粮食安全、农业生态环境等因素,严格控制农田转用为非粮作物种植。

  b.优化粮食产业结构,促进粮食种植与养殖、果蔬种植等产业的有效结合,提高农田综合利用率。

  五、高标准农田审计底稿编制

  1.审计涉及内容

  a.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b.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利用情况

  c.农田土地利用情况

  d.农田环境保护情况

  e.非农化非粮化处理情况

  2.编制步骤

  a.收集相关资料,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批复、资金投入情况、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情况等。

  b.分析资料,结合实地调研,进行数据核对和整理。

  c.撰写审计底稿,按照审计规范和程序要求,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描述和评价。

  3.底稿内容

  a.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包括项目立项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建设进展情况等。

  b.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情况

  包括灌溉设施、排水设施、水资源管理等情况。

  c.农田土地利用情况

  包括土地使用方式、农田红线划定与实施情况、农田面积变化等。

  d.农田环境保护情况

  包括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农田面源污染治理等情况。

  e.非农化非粮化处理情况

  包括非农化用地、非粮作物种植情况等。

  六、总结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增强农田生产能力、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审计工作,对于推动我国农业生产能力的提升、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七、展望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将继续成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希望未来能够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监督和管理,不断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优化农田土地利用方式,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篇四: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整改报告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稳产提质增效的要求措施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坚持以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决策部署,以保障粮食安全为“三农”工作首要目标,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一)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持政策驱动、科学管控和激励引导,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

  (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支持政策体系建设,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三)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到某年,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某万亩;到某年,实现永久性基本农田全覆盖,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倾斜,大规模进行农田基础设施提质改造。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

  1.严格耕地用途管控。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要保障小麦、玉米、水稻三大谷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棉花等

  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规范有序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闲置、荒芜地块要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2.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结果,要及时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根据反馈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结果及时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划定任务。要统筹涉农资金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支持力度,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3.建立健全耕地种粮情况监测机制。要充分摸清耕地种粮现状,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逐级摸排,以为单位形成耕地利用档案(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面

  积和利用情况),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综合运用遥感监测问题反馈、定点观测调查等手段定期对耕地种粮、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逐步建立完善信息化、精细化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4.建立健全工商资本下乡审查审核机制。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根据、修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强化激励约束,持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5.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产粮奖励政策,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着力保护和调动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要发挥银行信贷资金主渠道作用,支持粮食生产主体和服务主体,运用企业债券、土地转让、资产转换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争取、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6.加快粮食功能区建设。到某年,某万亩粮食生产功能

  区要全部建设成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建成粮食生产的优势区、高产区,发挥粮食生产主力军作用。整合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农机补贴、生产托管服务、粮食收储等方面的扶持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功能区建设,发挥资金的叠加作用,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

  7.强化服务保障。整合各类农资、农机、技术、信息和人才等要素,培育专业化的托管服务组织,提升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延伸服务链条,形成服务结构合理、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粮食生产性服务体系。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

  8.强化技术支撑。推广小麦秋种镇压技术、小麦精播半精播技术,实现小麦播种减量增效;推广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和PVC管道灌溉、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肥利用率;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理化、生物、生态调控等防控措施,提高粮食绿色生产水平;推广耕、种、管、收全程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

  9.加强粮食产销衔接。统筹抓好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

  购,认真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发挥好政策托底作用,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拓宽农民售粮渠道,坚决防止“卖粮难”。积极发展“购销(生产)企业+生产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主体”的形式,鼓励购销(生产)企业与各类生产主体签订产销合同,预约生产、收购。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整改,坚决制止各种耕地“非粮化”行为。

  (二)强化目标考核。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权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三)做好舆论宣传。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加强粮食功能区建设事关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为加快确保粮食安全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篇五: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整改报告

  

  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的措施要求

  一、分类施策,坚决制止耕地“非粮化”行为

  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对各类耕地“非粮化”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非法取土。严禁以农业结构调整名义压减粮食生产。严格管理、科学建设、高效利用粮食生产功能区。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防止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

  二、激励引导,保护调动抓粮种粮积极性全面强化粮食生产支持保护政策,大力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加大高标准农田与粮食生产功能区投入力度。强化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快关键农机研发推广,全面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广泛开展吨粮田建设。提高粮食生产风险保障水平。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快推进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支持主产区和粮食生产者延长粮食产业链条,扩大收入来源。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种粮主体的奖励支持力度。

  三、强化监管,切实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深入贯彻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的要求。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防止非食用农产品无序发展。加强粮食生产过程监管。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划足用好粮食生产功能区。积极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目标作物。定期开展粮食生产遥感监测。定期对区域内粮食生产功能区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强耕地“非粮化”考核,确保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对考核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篇六: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整改报告

  

  2024年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和党中央对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根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相关资金审计问题整改及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会议精神以及《省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市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查清问题底数。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核查、实地调查等手段,全面查清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存在的各类问题。列明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式+责任制+销号制”模式整治。

  (二)分类开展问题整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问题清单和整治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严肃纠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有关要求,坚持以查促改、以改促管,坚持整治问题与完善制度并重,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项目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我市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走深走实。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主要排查2019年以来立项、验收的耕地占补平衡(含高标准农田1%)项目,在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5.0系统)完成及待备案的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项目,以及2019年以来已经实施的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

  (二)整治重点。根据上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点聚焦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真实性、全程监管有效性、履职监督严肃性、资金管理规范性等四个方面,坚决清除存量,坚决遏制新增,坚决纠治顶风违纪,对发现的弄虚作假和敷衍应付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重点排查整改以下六类问题。

  L占而不补问题。违法建设占用耕地,未按规定查处和落实补充耕地;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期满后未归还或复垦不到位。

  整改要求:严格执行违法用地查处规定要求,对符合条件补办用地手续的,迅速落实资金、用地指标补办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对无法补办用地手续的,特别是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管控区的,坚决予以拆除。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期满后,应及时恢复种植条件;超出复垦期限未完成土地复垦的,按违法占地依法查处。对因违法占用耕地未处置到位导致上级冻结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在2023年底市级土地整治补助资金拨付时,暂缓兑付相应镇(区、街道)相应面积的耕地占补平衡市级补助资金。

  2.补而不实问题。将园林地等非耕地地类或存量耕地直接认定为新增耕地、未实施实质性土地整治工程包装新增耕地项目,从而获得不当收益;将有明确土地复垦义务人的违法用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等申报为新增耕地项目或将往年地块重复申报虚增耕地;通过举证照片弄虚作假等手段将现状不符合要求地块欺骗报备入库;其他虚假立项、虚假实施、虚假验收造成的新增耕地数量不实问题。

  整改要求:对新增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报备环节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缴相关主体不当收益,核减虚假新增耕地指标并扣减相应补助资金。落实新增耕地项目全程监管

  机制要求,规范镇级自验、市级初验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程序,形成严把数量质量的关口机制。

  3.新增耕地质量不高问题。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25度以上陡坡等生态脆弱区域以及不切实际在房前屋后、污染严重、不适宜耕作等区域实施新增耕地;未经把关入库低劣耕地、新增耕地质量虚假、无依据擅自调整耕地质量等别等;新增耕地水田不实、后续管护不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闲置博荒等。

  整改要求:对选址不合理、违规开垦以及位于难以长期稳定利用、不适宜农业生产和后续管护区域的新增耕地,逐步有序退出,核减新增耕地指标并扣减相应的市级补助资金。对耕地质量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缴相关主体不当收益,并采取补改结合、提升质量等方式尽快补足质量,无法补足或确实难以恢复的,核减相应新增耕地指标并扣减相应的市级补助资金。对新增耕地立项、验收为水田的,应保证每年种植一季水稻,并通过部级审查确认为耕地水田指标,未形成水田指标前,暂缓拨付相应的市级补助资金。对新增耕地“非农化"“啡粮化"改变用途和闲置摞荒的,稳妥有序推进整改恢复,确实难以恢复的核减相应的新增耕地指标并扣减相应的市级补助资金。对公职人员在项目管理中设租寻租、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4.新增耕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落实新增耕地主体责任不到位,大占耕地搞开发,补充耕地通过异地购买指标“一买了之在指标利益驱动下不顾资源条件违规造地、大肆售卖耕地指标、“专业卖地”问题;新增耕地项目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无工程监理、未落实工程决算审计,以及以新增耕地数量质量验收代替工程验收等。

  整改要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强化以补定占,加强规划约束和计划管控,建立立足市域内自行挖潜补充的倒逼约束机制,严防因利益驱动发生异地交易新增耕地指标问题。严格执行新增耕地项目法人、招投标、公告、合同、监理、审计等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验收程序,完善项目管理监督机制。

  5.新增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混乱问题。社会资本方充当“指标据客”,通过公职人员获取内幕消息,倒卖补充耕地指标空手套利;公职人员参与民营企业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及指标交易获取不当利益;地方政府和公职人员依托权力设租寻租问题等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混乱问题。

  整改要求:严肃查处内外勾结损公肥私、蓄意倒卖补充耕地指标等侵害国家利益问题;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

  6.补充耕地资金管理混乱、挤占挪用问题。未执行省级调剂指标交易指导价格,跨设区市指标交易未按要求在省级平台交易,未出台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资金脱离预算管理"体外运行”"胡支乱花”;耕地开垦费未专款用于补充耕地等;通过虚增土方量、土方来源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不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和超付工程款;将市级补助资金大量截留,不用于项目实施等。

  整改要求:严肃查处和纠正违反财经纪律、资金管理使用混乱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补充耕地资金使用安全有效。严格按工程实施合同支付工程款,对多计、多付、超付工程款的,核减或原路径退还资金。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

  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一年,按照“镇区自查自纠、市级指导检查、省级督促核查、部级督导抽查”的方式和步骤开展。镇级担负整治工作主体责任,从严落实整治任务,定期报告整治进展情况。市级组织推进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分为摸排情况、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各镇(区、街道)要紧扣目标任务,把握各阶段时间节点,及时报告整治进展,压茬推进,坚持即查即改、查改同步,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一)摸排情况阶段(7月13日-8月31日)。各镇(区、街道)对照市整治方案要求和市下发的项目清单,全面查明问题底数,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各镇(区、街道)应在8月31日前将问题摸排情况及整改措施(附表)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总。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各镇(区、街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整治要求推动问题整改,采取倒排时序、集中力量、挂图作战方式,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对立项、验收为水田,尚未形成水田指标的,延期到2024年7月底整改到位。对边整改边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从严从重查处,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各镇(区、街道)应在11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2024年4月30日)。各镇(区、街道)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各项要求,巩固拓展专项整治成果,抓常抓长、落细落小,管在日常,严在经常,不断提升管

  理水平。市级层面将研究出台市级土地整治管理办法,进一步改进新增耕地项目管理,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堵塞漏洞。各镇(区、街道)应在2024年4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成果和改进工作情况报送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财政、水务、生态环境、审计等部门为成员的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区、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镇(区、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要高度重视,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将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各镇(区、街道)要突出工作重点,紧盯项目、资金、人员、后续利用,重点整治6类问题,把清除存量、遏制增量、纠治顶风违纪、敷衍应付和弄虚作假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要严格对照市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做到自查自纠全面、无遗漏。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避免“简单化”和“一刀切”,防止引发社会舆情。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固化有效管用的措施做法,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三)严格督查,严肃追责。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及时了解各地反映的问题,加强对上的沟通对接,研究处置政策。对省市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核实交办。对问题自查瞒报、漏报,问题整改推进迟缓、敷衍应付的,予以公开通报。对应改未改的问题,被上级检查核查发现并交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镇(区、街道)问题排查和整治整改情况将纳入今年市作风效能建设考核。

  附件:1,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占而不补问题排查和整改情况

  2.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问题排查和整改情况

  3.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补充耕地资金管理混乱、挤占

  挪用排查和整改情况

  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占而不补问题排查和整改情况

  镇(区、街道)(公章)

  图斑编号(2021年变序号

  更调查)

  单位:公顷

  用地位置(镇、村)

  占用耕地面积:其建设占用生态管控用地单位

  占用类型

  中永久基本农田面区面积

  积

  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

  备注

  注:L占用类型中填写农民建房、工业项目、公益类项目等.2.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管控区的,坚决予以拆除,填写“复垦恢复耕种”;对符合条件补办用地手续的,填写“用地指标补办用地手续”。

  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问题排查和整改情况

  镇(区、街道)(公章)

  单位:公顷

  涉及问题涉及问题地地块

  块面积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新增耕地面积

  问题类型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时间

  备注

  注:“问题类型”填写“占而不补”、“补而不实”、“新增耕地质量不高”、“新增耕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新增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混乱”、“补充耕地资

  金管理混乱、挤占挪用”等6类。

  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补充耕地资金管理混乱、挤占挪用问题排查和整改情况

  镇(区、街道)(公章)

  单位:公顷、万元

  补助

  经费

  项目已使用截留或挪用经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时间

  备注

  经费

  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新增耕地面积

篇七: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整改报告

  

  城乡建设与发展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年第34卷第04期(总第504期)《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解读李双印,魏榛(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马列主义教研部,河北?保定?071000)[摘要]介绍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落实工作、主要内容。[关键词]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解读[中图分类号]F326.1?

  [文献标识码]A1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对于治理国政而言,吃饭问题是头等大事。近几年来,我国的农业结构日趋优化,区域布局也越来越合理。我国的粮食生产连续几年喜获丰收,使得经济社会的发展有了非常坚实的支撑。然而,我国有些地区却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耕地“非粮化”倾向,甚至有些地区简单地认为所谓调整农业结构就是压减粮食生产,还有的经营主体在永久基本农田上违规操作,占用永久基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除此之外,还出现了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地流转耕地来种植非粮作物的现象。显然,如果国家不对各种违规问题采取一定的措施,国家的粮食安全势必受到威胁。我国的人口数量一直处于增长状态,整个社会的消费结构在不断升级,整个资源大环境的承载力越来越紧张,为此,粮食产需要继续保持在紧平衡态势。而且,2020年的情况还比较特殊,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袭击,使粮食生产也无可避免地受到巨大冲击。所以,就我国的“三农”工作来说,最重要的任务即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只有国家粮食安全得到有力的保障,才能应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我国的耕地资源总量是非常有限的,毫无疑问,有限的耕地资源一定要优先满足粮食生产,要合理利用,科学种植才能保证国家粮食安全。面对当前严重的耕地“非粮化”现象,国家的当务之急是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防止这种情况继续恶化。在这种背景下,国家相关部门起草了意见稿,然后由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印发,以对防止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起到有力的指导作用。资源得到最为科学合理地利用,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使国家粮食生产安全不受任何威胁,提升我国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水平。《意见》指出各地区都要扛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与义务,确保有限种植面积的产量不下降,通过努力和发挥优势,争取提高生产能力,提升产量。二是务必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阻止耕地“非粮化”。对耕地的使用优先次序一定要明确,切实做好耕地特殊保护,对耕地的用途也要进行严格管制,严格杜绝耕地被用来种树或者转为林地以及其他类型的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一定要用于进行稻谷、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生产,这些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必须得到保障。一般耕地则应当主要用来种植粮食、棉花、蔬菜、油、糖等各种农产品,同时也包括各种饲草饲料生产。从原则上来说,耕地首先要满足粮食生产安全,接下来要满足食用农产品生产,然后才能在合适的范围内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目前,有些非食用农产品出现了严重的市场过剩现象,对于这种情况,相关部门要监管各地区粮食生产区、进行合理引导种植,避免无序发展。严禁自行对当前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调整,严禁违反各种政策法规擅自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大搞种植建设或者养殖建设,至于擅自违规大搞退耕还林还草建设更是要严格制止。三是对于利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种树挖塘的现象一定要严格杜绝。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专门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于这些法律法规,相关的部门一定要切实做好贯彻执行工作,认真完成耕地保护目标,努力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由于现在很多农民外出务工,导致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出现闲置、荒芜现象,这种现象也要严格禁止。如今有不少地区积极发展综合立体种养,像稻渔、稻虾、稻蟹等,这的确提高了永久基本农田的利用率,但是却也容易对基田造成一定的破坏。相关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努力避免综合立体种养对农田的破坏作用。为了严格杜绝有些人利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树木或者果树、挖塘养鱼,相应的法律法规必须得到完善,一旦有人违规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就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四是一定要让非主产区粮食种植面积处于稳定状态。现在,粮食种植面积呈现下滑趋势,这着实令人担忧。有关部门2主要内容总的来说,《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不仅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也是相当紧迫的,这一点必须得到充分的认识。对于现有的有限耕地资源,各个地区必须进行科学合理地利用,尤其要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需要明确的是,耕地用途是不能仅仅依靠经济效益来决定,耕地资源必须优先保障粮食生产。除此之外,各个地区的相关部门一定要将农产品保障战略落实到位,对现有的区域布局进行不断优化,对当前的生产结构进行升级,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使耕地[收稿日期]2020-10-16[作者简介]李双印(1979—),男,河北雄县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魏榛(1985—),女,河北保定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260-

  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年第34卷第04期(总第504期)一定要根据当前的情况以及国家政策制定好解决方案,认真落实,做好粮食产销平衡区以及主销区的粮食种植面积规划。主销区的主要任务则是要切实做好粮食自给率的稳定以及提升工作。五是对工商资本下乡要切实做好引导工作。近年来,许多地区在工商资本下乡方面下了不少功夫,的确能有效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帮助农民增收,然而,却也产生了许多弊端。针对这种情况,《意见》也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措施。首先要强化引导。政府要做好引导工作,趋利避害,使工商资本合理用于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等领域,以支持粮食安全产业链发展。其次完善相关法规。对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规范各种社会资本对农地的租赁行为,坚决杜绝农地资源的浪费,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基本利益。然后,要完善各种监管制度。各个地区应当健全和工商资本流转相关的各种制度,实现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最后要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行为。除此之外,租赁农地的监测以及监管工作也必须得到落实,现在不少地区发生了某些工商资本进行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现象,这些现象必须被纠正和管控。3落实工作针对《意见》中提及的五项内容,各地区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好工作,切实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基于政策内容,提出了四点落实工作内容:3.1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各地区粮食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要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同时还应当把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各个县、市,使目标具体化。对于目前严重的耕地“非量化”倾向,政府部门一定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防止情况进一步恶化,避免耕地“非粮化”增量。对于当前的“耕地”非粮化存量,政府部门也要进行摸底,做到心中有数,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置,千万不要“一刀切”,而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原则。防止耕地“非粮化”要被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考核必须科学而严格,考核的结果也应当进行合理有效的运用,以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对成绩特别优秀的省份,国家相关部门一定要重点表扬,对成绩不佳的省份,国家相关部门也要进行通报约谈。除此之外,考核结果还要和相关支持政策以及资金挂钩。3.2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为了支持粮食生产,国家制定不少针对性的奖励政策,同时还建立健全针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显然,政府已经积极重农抓粮,如果这些政策真能得到有效落实,农民的务农种粮意愿也会更强,更有动力。然而,最近几年来,我国粮食生产成本刚性上涨,种粮效益也一直处于下滑的趋势,这城乡建设与发展使得很多农民不愿意种粮。鉴于目前的情况,国家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的支持力度,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努力增加种粮比较效益,使农民尝到甜头,只有农民种粮不吃亏,他们有了盼头才会积极从事粮食生产,所以,提升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是势在必行的。首先,国家每年要拨出一定的资金支持农业发展,这些资金要大力支持粮食生产,特别要使用各种先进技术使粮食生产功能区发展成为“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优质粮田。其次,要高度关注种粮主体,对其进行有效激励,大力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最后,要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现在粮食生产机械化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必须尽快得到解决,以实现农业机械化生产,提高粮食生产效率。3.3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对耕地种粮情况做好有力监测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个地区要认真做好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的动态监测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各种问题,并进行及时整改工作。一旦发现重大情况,相关部门一定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以免产生更大的损失。除此之外,还应当定期切实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的监测评价工作,在管理上力求信息化、精细化,对电子地图以及数据库要及时更新,以便相关决策部门获取最新信息。3.4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必须组建好强大的组织领导班子,制定科学具体的工作方案,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对于各项措施要积极落实,确保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得到有力地贯彻和执行。?在年底前还应当将政策落实情况上报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防止耕地“非粮化”是一项庞大的工作,需要多部门的协力配合,所以,相关部门应当进行分工明确,职责分明,认真做好自己的分内工作。除此之外,防止耕地“非粮化”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也不能松懈。4结语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能够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守住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生命线,同时也能够使耕地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地利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参考文献][1]?穆易.国务院: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J].中国农机监理,2020(1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J].粮油与饲料科技,2020(06).[3]?思雨.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解读《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J].中国食品,2020(24).-261-

篇八: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整改报告

  

  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文件

  从政策角度来看,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文件可能包括了非粮化的政策目标和指导原则,明确了政府对于农田非粮化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政策导向。此外,文件还可能规定了非粮化的实施范围、时间表和阶段性目标,以及相关的财政支持和奖励措施。

  从农田利用角度来看,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文件可能包括了关于农田多种经营、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文件可能规定了农田非粮化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和支持措施,以及对于农田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和恢复要求。

  从社会经济角度来看,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文件可能包括了与非粮化相关的产业发展、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转型的政策措施。文件可能规定了非粮化对于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就业和收入增加的支持政策,以及与非粮化相关的产业发展和农村经济转型的支持措施。

  总的来说,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文件是国家对于农田利用和保护的重要指导文件,具有重要的政策、技术和社会经济意义。这些文件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推动农田可持续利用、生态保护和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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