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员干部要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党课讲稿
同志们:
按照市纪委《“清风XX、廉洁双节”201X年廉政集中教育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今天我在这里给大家讲一节廉政党课,主题为学《准则》、明《条例》,做忠诚、干净勇于担当的共产党员,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纪律、讲规矩,自觉把两部法规内化为做人干事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标尺,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在春节来临之际,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日,倡导社会新风尚。
201X年以来,乡党委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出发点,乡纪委以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为己任,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责任”的履职情况已在上次会议上述职,一个“准则”、一个“条例”是每位共产党员的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准则是戒尺、是红线,“条例”是规矩、是惩戒,更是老虎笼子和苍蝇拍子,既抓大又抓小,谁触动红线,破了规矩,必将受到“条例”的惩戒,轻则党内警告,重则开除出党或移送司法机关,成为千古罪人,真正到了触犯党纪国法的时候,说什么也晚了,因此,我希望大家今天的党课能够认真听、认真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去年以来,全乡上下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氛围越来越浓,对内开创了新局面,对外重树了新形象。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乡的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农村财务管理有待加强,存在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有的村干部贪占集体财物,有的村干部既是签字人又是出纳,左口袋是票,右口袋出钱,遇到问题讲不清、说不明;二是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流于形式,不及时公开或公开不全面,村民监督小组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各类举报、来信来访案件还时有发生;四是干部作风或不思进取,或作风粗暴。这些问题虽然只发生在部分人身上,但如果解决不好,势必会影响到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侵蚀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必须下决心加以解决。
今天我的廉政党课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认真学习《准则》,严格明晰《条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201X年元月1日施行。
新《准则》有“党员廉洁自律规范”4条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4条,共8条。其中“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4条分别为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列举了“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四个方面。
新《条例》共有十一章,一百三十三条。对照《准则》中“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4条,在《条例》中分别有相应处罚或惩戒。结合我们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实际,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廉洁从政方面:第四章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同时规定,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等等,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是严于用权方面:第六章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七章第七十三条,又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者,给予与以上相同的处分。”
第八章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三是廉洁修身方面,第八章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第九十六条又有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四是廉洁齐家方面:第八章第八十二条:“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获取薪酬或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等等,依照前款规定从严处理。”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共分五种,分别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谁触犯了条例,可视其情节,对号入座。对照《准则》和《条例》,作为领导干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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